首页 > 通知公告

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使用说明

2021-03-25 09:16:30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责任编辑:孙宗鹤

  此标识为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的唯一指定标识。

一、使用范围

  1.用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及其他有关活动。

  2.用于庆祝活动环境布置和请柬、证件、须知、签到簿等用品的制作。

  3.用于群众性主题教育活动的背景板、标牌、彩旗、遮阳伞、遮阳帽、手提袋、文化衫等的制作。

  4.用于新闻报道专题专栏、专题网页和宣传品、宣传折页、宣传标语、公益广告、招贴画等的制作。

  5.用于制作庆祝活动徽章、即时贴、胸牌、臂章等,供群众佩戴留念。

二、使用要求

  1.庆祝活动标识使用应当严肃、庄重,不得任意修改、变形或变色,不能因放大或缩小破坏标识的完整性。

  2.庆祝活动标识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制作商标或其他任何商业性用途,不得用于私人庆典和吊唁活动。

  3.以庆祝活动标识为元素制作的用品,要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密切相关,不得乱用、滥用。

  4.庆祝活动标识使用要结合实际、因时因地而异,妥善把握与周边环境关系,注重整体效果,既要有利于营造浓厚社会氛围,也要注意不能破坏现有人文自然景观,确保与城乡环境面貌协调统一。

三、使用管理

  1.庆祝活动标识所有权属于中共中央宣传部。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庆祝活动标识的商标注册管理工作,防止标识被商业注册,要加强标识使用的市场监督和管理。

  3.各地区各部门要对辖区内和主管主办的活动进行监督,对不按要求使用标识等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整治。

中共中央宣传部

2021年3月24日

(新华社北京3月24日电)

  《光明日报》( 2021年03月25日01版)

  [责编:孙宗鹤]

本文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责任编辑:孙宗鹤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警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头条图文

热点推荐

精选图文

阅读排行榜

品牌栏目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免责声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24小时编辑值班电话:13888888888
备案号:京ICP备1601399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