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灞桥分局向汉阳陵移交26件组涉案文物
12月5日上午,汉景帝阳陵博物院与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在汉阳陵联合举办涉案文物移交活动,公安灞桥分局向汉景帝阳陵博物院移交26件组涉案文物。
灞桥区2021年至今共侦办文物案件9起,追缴文物217件
据介绍,近年来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和灞桥区人民检察院与属地文物行政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依法惩治和有效防范辖区内的文物犯罪行为。2021年至今共侦办文物案件9起,抓获22人,追缴文物217件,有力打击和震慑了辖区内的文物犯罪活动,切实保护了国家文物安全。
2024年10月,经陕西省文物局批准同意,指定汉景帝阳陵博物院作为此移交文物的收藏单位。
26件组文物中19件为汉代,种类有陶器、铜器、铁器等
在移交仪式上,汉景帝阳陵博物院副院长李明介绍,本次移交的26件组文物,经过陕西省文物鉴定中心的科学鉴定,认定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是了解古代物质文化生活的具体见证。移交文物以汉代文物居多,一共有19件,有陶器、铜器、铁器等。本次移交不仅丰富了汉景帝阳陵博物院馆藏文物的数量和种类,而且对充实展线内容,提升展览内涵,具有重要作用。
据了解,移交的这些文物均属于一般文物。
陶器中有:汉代彩绘灰陶釜、灰陶鼎、灰陶盘、灰陶甑、灰陶壶、灰陶钵、陶罐、灰陶罐,以及唐代红陶立俑。
陶建筑构件有:汉代“长乐未央”瓦当,晚清—民国莲花滴水瓦。
铜器中有:战国铜戈残件,汉代铜镜、铜盆、铜铺首衔环、青铜构件、铜釜残件、铺首衔环青铜钫,以及唐代铜带扣。
钱币有:战国-秦半两铜钱,汉代五铢钱,新莽货泉铜钱,清代顺治通宝铜钱。
此外,还有一柄汉代铁环首刀。
汉阳陵从12月1日起对持人民警察证人员实行免费参观
李明表示,汉景帝阳陵博物院在致力于向公众提供优秀文化服务同时,也一直关注着在一线与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英勇斗争,维护社会稳定、群众平安幸福的人民警察同志,因此决定按照上级要求,自2024年12月1日起,对持人民警察证的人员实行免费参观,真诚希望能以文化惠警的方式,向广大基层公安人员致以诚挚的问候和慰问。
成功打掉两个犯罪团伙,抓获并批捕10名犯罪嫌疑人
公安灞桥分局政委王亚军介绍,近年来公安灞桥分局先后侦破了多起挂牌督办的盗卖和盗掘公安案件,查获一批被盗文物,在震慑盗卖文物犯罪、保护文物安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文物承载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我代表公安灞桥分局,把案件收缴的26件组文物正式移交给汉景帝阳陵博物院。”
灞桥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晓明介绍,2024年以来,灞桥区检察院共受理盗掘古墓葬罪3案14人。在办案过程中,围绕团伙关系横向深挖同类犯罪线索,会同公安机关加大打击力度,实现全链条、全方位打击成效,成功打掉咸阳市、蓝田县两个涉文物犯罪团伙,抓获并批准逮捕10名犯罪嫌疑人。
还有更多线索,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将会继续深挖
据灞桥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张永奇介绍,从2024年以来受理的3起系列文物盗掘案件,总计是14个人。这14个人的案子里面,3次是三个不同的地点。罪名都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在其中第二起案件中还有倒卖文物罪。整个办案过程中,公安机关竭尽全力,不但打击了犯罪,而且追缴了大量文物。此次移交的26件文物,也是跟此案件相关的。在这些案件里还曾出现过一个海兽葡萄镜,鉴定属于三级文物。“其他的文物,我们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一定还会再继续追缴。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还发现了更多的线索。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公安机关肯定还会继续深挖下去。”
公安灞桥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桑煜哲介绍,这26件组文物是公安灞桥分局从2023以来侦办的系列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案件所追缴的文物中的一部分。“我们将和文物行政部门、汉景帝博物院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使追缴回来的文物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利用。我们一定在后期侦办过程中加大打击力度,争取在打击文物违法犯罪的同时,能够追缴回来更多文物,更加有效地保护好文物。也希望全社会更多群体能关注到文物保护工作,参与到文物保护行动中来。”
当前文物犯罪趋势:手段更专业、盯上了田野文物点
桑煜哲介绍,根据最近5年来的情况,目前文物犯罪出现了一些新趋势。
第一是犯罪嫌疑人手段更加专业化。有的可能以前从事过相关行业的工作或接受过这方面的培训,也会通过一些网络平台来进行这方面的学习,然后购置一些专业设备。
第二是更多集中于公众不太关注的田野一般文物点。像这次移交的文物中,不管是青铜器、陶器还是铁器,更多的都来自于田野一般文物点。“我们后期会更多关注这方面的情况,将利用大数据、采用无人机,并增加地方群众文保员的力量,发动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我们的对一般文物点的保护和巡查上来。
>>>>>多知道些
收藏文物要注意哪些问题?
哪些文物是比如说可以去买的,哪些文物不能流通是不能买的?
桑煜哲介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五章“民间收藏文物”部分对于哪些文物可以合法收藏或流通有更加清晰的界定。比如——
第六十六条: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合法收藏,加强对民间收藏活动的指导、管理和服务。
第六十七条: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一)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二)从文物销售单位购买;(三)通过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以下称文物拍卖企业)购买;(四)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组织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不管是别人介绍,还是逛文物市场,或者是网络渠道,如果发现对方提供了一些比较隐晦的宣传,或者看到后觉得有可疑的地方,欢迎给文物行政部门或公安部门提供线索,由我们来进行更加清晰的界定。这样不会有后续风险,也能更好地保护文物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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